(六)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6.兰州市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361”行动计划在库企业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版挂牌企业承担的项目。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含两项)项目;
2.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项目;
3.曾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加整改的项目;
4.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的项目;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由兰州科技网点击进入,网址:[www.lzkj.gov.cn]或直接访问http://61.178.109.102/login2.jsp),注册成功后,在线提交项目资料,完成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如需立项支持,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五、申报受理
项目获得推荐后,在线打印《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A4幅面、骑缝装订、不得另加封面),报送科技处,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3月5日。
联系人:张志勋 联系电话:1869384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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