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4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科技处对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和申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1月中旬发布)。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受。
1.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改为在线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非涉密项目,申请书中请勿出现任何涉密信息!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学院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两份、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如:机电工程学院)。
3.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凡未经本人同意所引起的各种事端,均由申请人负责,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提出不宜评审专家名单请放入信封,订在申请书原件左上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此仅作参考。
5.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6.一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7.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
9.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意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10.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申请时应分别提供由人事处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装订并一起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11.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其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要遵守自然科学基金的限项申请规定。同时要求在申请书中注明。
12.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3.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1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16.本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特殊说明: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况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加人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校内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2月16日––2月22日学校召开总动员会,发布通告及指南,各学院在作具体布置,申请者完成申请书初稿撰写。
2月23日––2月26日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初稿,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申请书修改。
2月27日将修改后的申请书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一式二份,不用交电子版)。
2月28日––3月4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3月5日––3月6日申请人修改申请书。
3月7日申请人提交检查保护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报送科技处。根据基金委查重时间节点要求,学校要进行整体查重工作,项目申请人必须按时提交,查重过后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3月8日––3月10日(3月10日16:00基金委系统查重最后截止时间)科技处上传基金委进行超项检查,再反馈给超项人员,做最后修改。(查重后进行修改的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不得变更)
3月11日学院上报正式上交版申请书一式两份。
3月12日-3月16日科技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盖章、数据上传。
3月17日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四、院系审查内容
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14新版申请书;
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如:机电工程学院),系所室可以不用填写;
研究年限为2015年1月起;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申请时应分别提供由人事处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装订并一起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如申请者为在职研究生的,须征得导师同意,导师的意见以附件的形式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才可申请面上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签字和盖章页的申请者签名;
经费申请表中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根据所报项目类别的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比例列出;
申请书中是否有涉密内容;
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报送并出具清单;
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限项规定,因此学校对于当年申报的所有项目要进行整体查重工作,根据今年基金委接受各学校查重信息载止时间的要求,3月7日为正式申请材料学校受理的最后期限,过期不再受理,因此要求各学院严格遵守申请材料校内的受理时间。
基金各类的预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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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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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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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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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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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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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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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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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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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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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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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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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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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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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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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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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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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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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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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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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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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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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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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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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仪器设备是指专门用于本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通用设备不得申请仪器设备经费。
协作费不同于合作经费,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经费。协作方与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签定协作协议,项目依托单位据协议转拨协作费。
劳务费是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其他项目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聘金和劳务费用。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改善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修缮和装修等开支。
五、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咨询等
(一)《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月底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六、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