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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21日 08:5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中心):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3)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由省教育厅下达申报名额,经学校初选后由省教育厅推荐至教育部。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填报《申报评审表》(附件1),完成后将电子版交至科技处,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参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三)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后进行推荐和公示。

  五、申报材料受理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通过学校评审和省教育厅推荐进入教育部评奖程序的,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2865058

  联系邮箱:11514293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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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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