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现对2021、2022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补充报送。请各院(部、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师将2020.8.1至2022.10.31期间获得的、未报送过的科研成果,于2023年10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论文需提交扫描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另提交有效检索报告扫描件(须由中国科学院兰州查新咨询中心提供)。报送的其他成果,须提交证书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由各院(部、中心)统一汇总报送,汇总表须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28650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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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