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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报送2021-2022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中心):

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现对20212022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补充报送。请各院(部、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师将2020.8.12022.10.31期间获得的、未报送过的科研成果,于20231023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论文需提交扫描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另提交有效检索报告扫描件(须由中国科学院兰州查新咨询中心提供)。报送的其他成果,须提交证书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由各院(部、中心)统一汇总报送,汇总表须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2865058

附件: 附件.rar

科技处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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