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见附件1),即日起受理我校教师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科研成果的报送工作。
请各院(部、中心)组织本部门教师报送2024年度科研成果。于2024年11月19日前,将科研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兰州工业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其中,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有效检索报告扫描件(须由中国科学院兰州查新咨询中心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rar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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