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服务质量与效率,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目前我校部分二级学院科研财务助理配备不齐全、科研财务服务衔接不畅等问题,经研究决定,要求各二级学院统一确定并推荐1名专职或兼职科研财务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二级学院在岗教职工。
二、推荐条件
1. 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熟悉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了解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3. 具备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科研管理系统。
4. 工作认真细致,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稳定从事科研财务辅助工作。
5. 优先推荐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有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传达国家、省市及学校最新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财务规定,为科研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
2. 协助科技处、财务处做好本学院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提醒科研人员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3. 负责本学院科研项目财务数据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科研财务档案。
4. 配合学校完成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5. 完成科技处、财务处及本学院交办的其他科研财务相关工作。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 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科研财务助理人选,填写《兰州工业学院科研财务助理推荐表》(见附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6年6月2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公室(行政楼3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lzit.edu.cn。
2. 学校审核: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其他要求
1. 科研财务助理是学校科研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同志推荐到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上来。
2. 各学院要为科研财务助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
3.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相对稳定的管理制度,如确需调整,须提前1个月向科技处和财务处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
联系人:李宝栋 马辉东
联系电话:0931-2865058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科研财务助理推荐表
兰州工业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