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百片千村”陇原和美乡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乡村建设领域课题研究、咨询指导、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项目评审、综合验收等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才的智库作用,根据《甘肃省乡村建设专家库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现征集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监理单位等征集专业技术人员。
二、重点征集专业领域
本次征集涵盖以下13个专业领域。申报人可根据所学专业和从业经历申报1个专业领域。
序号 |
专业领域 |
具体方向 |
1 |
乡村规划 |
村庄规划、片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
2 |
基础设施 |
道路、供水、能源、通信、物流等工程设计 |
3 |
人居环境整治 |
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
4 |
建筑工程 |
农房设计、建筑施工、结构安全、危房改造、抗震加固 |
5 |
景观风貌 |
乡村景观设计、绿化美化、风貌管控、乡土特色保护 |
6 |
产业发展 |
农业产业发展、乡村产业规划、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 |
7 |
乡村运营 |
乡村资产管理、项目运营、文旅运营、村企合作 |
8 |
工程造价 |
投资概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管理 |
9 |
财务审计 |
项目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绩效评价 |
10 |
项目管理 |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招投标、监理、验收 |
11 |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土地管理、合规性审查 |
12 |
生态环境 |
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农村环境保护 |
13 |
数字乡村 |
数字农业、智慧乡村、农村信息化、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省乡村建设领域相关政策、规划、制度、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咨询论证工作。
(二)参与乡村建设类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算、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审,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三)参与建设方案论证、项目立项咨询、初步设计评审、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为乡对建设项目谋划、工程建设技术难题、项目运营管理等提供专业咨询与建议。
(五)参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六)参与乡村建设领域相关课题研究、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七)承担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其他相关咨询、评审和培训任务。
四、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乡村建设领域相关。
3.熟悉乡村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规范,了解全省乡村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4.具备参加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能适应一定的工作强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70周岁)。
6.本人自愿参加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行业政策与发展动态。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持有对应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在行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满8年,主持或参与过5项以上县级及以上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具有丰富项目实操经验或课题研究成果。
(三)条件适当放宽
对部分专业领域申报人数不足的,入库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已退休但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且本人有意愿的,可择优纳入。
(四)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
1.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
3.受过刑事处罚(含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在以往项目评审、评估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不良记录的;
5.曾被省级及以上各类专家库清退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入库专家的情形。
五、申报推荐程序
请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提交至行政楼310。
填写《甘肃省乡村建设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联系人:魏祯
电话:0931-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