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费使用,依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兰州工业学院“包干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期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现制订如下“负面清单”,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规范支出行为,其他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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