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科字〔2019〕4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施行备选库管理,项目申报系统常年开放,接受项目入库。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的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答辩、立项支持。
(二)项目组织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职能划分。由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统一由成果管理与转化科负责组织;由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统一由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组织;由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照分管领域由各科室分别负责组织。
(三)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人才创新创业专项需由所属的县(区)委组织部和科技局共同推荐;中央、甘肃省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初审推荐。
(四)2019年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
二、申报要求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
(四)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按要求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及相关报表填报工作,如未按时完成填报,不予立项支持。
(六)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七)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转化工作。
(八)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九)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