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奖函[2019]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2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我校2019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的类别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提名推荐的方式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
2.提名专家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或科技功臣候选人,被提名项目(候选人)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9年度我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二)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的推荐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和驻本地区单位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具有推荐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单位和行业的推荐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由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推荐。
三、提名推荐的指标
提名专家只能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或科技功臣候选人1名。
单位推荐省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指标不限;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在申报系统上统一公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1家和1人。
四、提名推荐的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技功臣奖
1.应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的个人。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二)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