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经连续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申报项目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重大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已在本市应用的项目。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和以前申报过但未获奖、近期又未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兰州市科技功臣奖(科技功臣提名奖)
1、兰州市科技功臣奖(科技功臣提名奖)推荐书;
2、以第一完成人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及引用证明;
3、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证明及高新技术成果、产品的认定证书;
4、纳税单复印件(近三年);
5、单位财务报表(按年度汇总);
6、成果应用单位证明(原件);
7、研究领域相关研究报告、实验报告;
8、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二)兰州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1、兰州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2、技术评价(鉴定、结题、验收、评审)证明;
3、发明专利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
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转化协议(合同)等复印件;
5、成果应用单位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经济效益统计近三年数据);
6、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报告、相关论著等证明材料;
7、特殊行业,应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
8、科技查新报告。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奖励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电话:2865058,邮箱:1151429338@qq.com
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一份(请按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
2、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评审要用原件);
3、申报材料电子文档(word格式)。
附件:
1兰州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doc
2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3兰州市技术发明奖申报书.doc
4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科技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