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取得科学发现,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或者省内外同行应用;2.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二)在技术发明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工程、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技术发明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该项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其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综合水平优于同类技术。3.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在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应用。应当是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四)在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五)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或者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省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其它单项科技成果以及在应用科技成果中取得重大创新的个人,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可另行推荐省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