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教育厅近日启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甘教技函〔2017〕12 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科学术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两类,每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二.科学技术类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类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文件要求进行。附件请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各高等学校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不超过6人。所推荐项目应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请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学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原件)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注:成果时限原则是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不得重复报奖。)
联系人:李颖
电 话:2865058
附件:
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附件.doc
科技处
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