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兰州工业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精神,本届委员任期已满,学校拟重新遴选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任务
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主要包括二大部分: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各二级学院委员会的换届。
(一)校学术委员会
1 |
主任、副主任 |
2 |
秘书长 |
3 |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
4 |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 |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1 |
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2 |
电气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3 |
土木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4 |
软件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6 |
材料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7 |
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 |
8 |
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 |
9 |
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 |
11 |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 |
12 |
基础学科部学术委员会 |
13 |
体育部学术委员会 |
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与委员遴选程序
(一)组成规则
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兰州工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7人(总数为单数)组成,委员中至少有2名45岁以下青年教师。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二)遴选程序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个人申请,所在院(系)的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10月22日之前报送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机构及委员名单至科技处42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343287416@qq.com)。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与遴选程序
(一)人员组成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由25人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委员名额分配见下表
兰州工业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委员名额分配方案
序号 |
学院、部(教授人数) |
分配名额 |
1 |
机电工程学院(9) |
3(含省级重点学科1名) |
2 |
电气工程学院(7) |
2 |
3 |
土木工程学院(3) |
1 |
4 |
软件工程学院(8) |
2 |
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 |
2(含省级重点学科1名) |
6 |
材料工程学院(4) |
2(含省级重点学科1名) |
7 |
汽车工程学院(2) |
1 |
8 |
经济管理学院(3) |
1 |
9 |
艺术设计学院(1) |
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2) |
1 |
11 |
外国语学院(1) |
1 |
12 |
基础学科部(5) |
1 |
13 |
体育部(3) |
1 |
14 |
教务处 |
1 |
15 |
科技处 |
1 |
16 |
人事处 |
1 |
17 |
校领导 |
3 |
合计 |
|
25 |
(二)遴选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 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5.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结构比例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含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博士,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5。
(四)遴选程序
按照“广泛推荐、自下而上、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下列程序遴选:
1. 本人申报。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 二级学院推荐。经二级学院全体人员投票选举,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现任学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人员不列入二级学院推荐范围,由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酝酿推荐。
3. 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4. 经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5. 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名单。
6.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校长聘任第5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时间安排
1.单位推荐:10月12日-10月22日为各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时间,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兰州工业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42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343287416@qq.com)。
2.学校研究:10月23日-10月31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建议
名单。
3.公示:11月1日-11月5日,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校长聘任:公示期满,由学校研究批准,校长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2届。每次换届时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人数的2/3。
(二)各学院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 龄前能任满一届。
(三)各学院推荐候选委员名额为1名的原则上须为未担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及院部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其他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能多于1人。
校学术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