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工作质量意识,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发挥科研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评价以公平、公开、公正、客观为原则,以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科研实绩指标为基本内容,坚持个体与群体实绩评估相结合、单项与整体指标相结合、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评与学校考核评估相结合。
第三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由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著、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学术活动、大学生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八个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兰州工业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各类获奖、项目、成果须第一单位署名“兰州工业学院”,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考核得分的计算:
科研工作绩效得分=(ΣX+ΣC+ΣL+ΣK+ΣR+ΣS+ΣD+ΣF–扣分)/N
其中X、C、L、K、R、S、D、F为《兰州工业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一级指标,N为统计年度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岗教学人员人数。
第五条 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延期除外),超出12个月以上,国家级每项扣100分,省级每项扣60分,厅局级每项扣40分,校级每项扣20分。
第六条 出现一次学术失范,在总分中扣100分,项目不能通过验收,出现一次,在总分中扣80分。
第七条对参加学校科研会议、部署本单位科研工作、填报各类科研材料、执行学校科研工作相关任务时的拖延、推诿和缺席等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
第八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当年底进行。由二级各院(部、中心)按考核评价指标汇总材料自评,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九条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自评报告的各项指标逐一核实,核定分值和评估排序。全校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按人文社科、理工科分别排名,理工科奖励前三名,人文社科奖励前二名。
第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考核评估结果公示后,异议期为一周。在异议期内,对考核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并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超过异议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科技处将对有异议的考核评估结果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复审。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并作为学校相关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兰州工业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和分值 |
1 |
科研项目 (X) |
科研到账经费 |
4分/万元(纵向经费),6分/万元(横向经费) |
科研立项数 |
国家级50分/项,省级20分/项,市厅级10分/项,校级5分/项, |
项目申报数 |
5分/项 |
项目结题数 |
10分/项 |
2 |
科研成果 (C) |
成果获奖 |
国家级500分/项,省级一等100分/项,省级二等80分/项,省级三等60分/项,市厅级一等40分/项,市厅级二等30分/项,市厅级三等20分/项 |
发明专利 |
30分/件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10分/件 |
外观设计 |
5分/件 |
3 |
科研论著 (L) |
Science、Nature |
300分/篇 |
SCI收录论文 |
发表于SCIE 1区源刊并被SCIE收录的论文45分/篇;发表于SCIE 2区源刊并被SCIE收录的论文40分/篇;发表于SCIE 3区源刊并被SCIE收录的论文35分/篇;发表于SCIE 4区源刊并被SCIE收录的论文30分/篇 |
人文社科类高水平论文 |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40分/篇,SSCI 、A﹠HCI论文40分/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5分/篇,CSSCI来源刊20分/篇 |
EI论文 |
20分/篇 |
CSCD论文 |
15分/篇 |
ISTP论文 |
10分/篇 |
论著 |
15分/10万字 |
其他论文 |
8分/篇 |
4 |
学科建设 (K) |
重点学科 |
省级60分/个,校级40分/个 |
科研平台 |
省级60分/个,市厅级40分/个,校级30分/个 |
5 |
科研人才 (R) |
科研创新团队 |
国家级100分/个,省级60分/个,其他30分/个 |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 |
国家级100分/人,省级50分/人,其他20分/个 |
学术团体任职 |
国家级:理事长、副理事长80分/人,理事30分/人;省级:理事长、副理事长20分/人,理事10分/人 |
6 |
学术活动 (S) |
举办学术会议 |
国际性100分/次,全国性80分/次,全省性60分/次 |
组织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 |
校外专家:院士30分/场,百人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等25分/场,教授、博导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分/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分/场;本校教师:教授、博士15分/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分/场 |
参加学术会议 |
国际性10分/人次,全国性8分/人次,全省性6分/人次 |
7 |
大学生科研创新(D) |
指导学生课外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一等25分/项,二等15分/项,三等10分/项,省级一等10分/项,二等6分/项,三等4分/项 |
指导学生获批创新创业项目 |
按教师获项目级别计分 |
学生发表论文和专利 |
按教师同类别计分 |
8 |
社会服务 (F) |
对外服务 |
举办/承办科研服务社会活动:30分/场,对外培训、咨询、成果转化进款:20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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