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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政策]兰州工业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16:3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为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重要基地。学科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师资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学校的特色和整体水平,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每2年申报评选一次。对学校急需统筹布局的特色重点学科可随时申报。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任务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重点学科建设应瞄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学校的实际,以突出重点,分层建设,培育特色,形成优势为指导思想,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基础较好、建设方向明确、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作为学校的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重点学科建设要根据学校发展战略与需求统一布局,应符合甘肃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体现学校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特色,其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绩效优先、滚动资助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

1. 凝炼学科方向。从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凝炼研究方向,巩固与提高原有学科优势,进一步形成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和优势。

2. 学科团队建设。培育造就若干名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发展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3. 大力培育标志性学科成果。要积极研究和解决甘肃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争取新的突破,在12个建设期内下大力气培育形成标志性学科成果。

4. 学科基地建设。要集中有限资金,加强基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地。

5. 学科环境建设。加强学科环境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勇于开拓新的学术研究领域,为促进本学科发展作贡献。

6. 相关支撑学科的建设。重点学科建设要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特别是重点学科的支撑学科的建设,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建立合理的学科梯队。

第三章  重点学科申报、遴选条件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条件

.2-3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一个研究方向有相应科研成果支撑,并形成明显的学科特色。

.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或省内有名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有一支结构合理、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目前正承担多项科研课题,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研、教改项目;或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或近五年取得多项专利,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近五年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总额工科不低于50万元,文(理)科不低于10万元;或近五年发表高水平(学校相关文件奖励的论文)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承担有本科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培养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成效显著,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

5.具有学科发展所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6.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第七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及评定:采取学科所在单位申报、科技处审核、学科答辩、学术委员会或学科群专家组评审推荐、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遴选。鼓励跨单位配置优质资源,组成强势学科,所组成的学科应依托其中一个主要单位进行建设。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建立量化、操作性强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客观的评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学科建设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规划,与学校签订《兰州工业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九条  科技处为学校重点学科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学科团队按计划完成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为本学科的发展努力工作,使学科研究方向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设的学科要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每年年初应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总结;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进行学科建设相关的检查、评估等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第十二条  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所在院(部)要做好所在院(部)学科发展的规划,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检查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本单位内部学科之间的关系,并协助学校按时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将材料报学校备案。各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的领导要重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为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长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开展科研及教学研究工作;对各重点建设学科在出国人员选派、职称评聘、教师培养、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制度,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学校每年定期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按照重点学科评估标准(参见《兰州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以下同)进行考核,由各学科递交相关成果材料,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测评。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科限期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学科给予奖励和支持,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指导整改,对不达标或建设不见成效的学科不再列为学校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验收:重点学科建设三年期满后,由学校组织对其进行验收,根据重点学科评估标准要求,采取学科自查和专家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听取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学科、可继续申报下一轮校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科,取消申报下一周期建设的资格。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主要由学校拨出专款扶持。学校根据学科遴选时签订的资助额度及各类重点学科建设的年度考核结果下达次年度建设经费。各重点学科应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经费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照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条件的改善、学科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和资助本学科有特色、上水平、有创新的前沿研究等开支。支出范围包括重点学科建设领域相关的设备购置和文献资料、学科人才与学术交流、学术成果出版(转化)资助及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等日常费用。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由学校从校级重点学科中择优申报,其管理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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