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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6:4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政策]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青年人才成长,激励创新思维,培养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特设立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校青年项目”)。

第二条 校青年项目主要用于扶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资助申报国家、省基金预研究项目及其他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和创新性实用技术的研究选题。

第三条 校青年项目经费独立建账,专款专用。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00-1000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00-5000/项。

第四条 校青年项目经费从学校事业费划拨,项目资助时限两年。

第二章 项目资助对象

第五条 校青年项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我校教职工,立项申请年1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 未主持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第六条 校青年项目对主持人实行限次申报,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七条 校青年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年10月份,科研处发布申请通告并同时公布立项总数和各单位申报项目限额。

第八条 校青年项目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系部初评,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所在系部统一报送校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

2. 申请人申报时已有在研的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3. 申请人两年内有青年项目被中止或撤项;

4. 申请材料缺实、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5. 项目组中年龄超过40周岁的成员超过二分之一;

6. 不属于校青年项目支持范围。

第四章 项目评议与审批

第十条 校青年项目的遴选遵照“科学评议、激励创新、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科研处根据申请项目类别聘请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及校内外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从如下方面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

1. 国内外相关情报调研、资料查新的完整性、详实性、立项充分性。

2. 申请项目与同类研究的对比评价;

3. 学术思想新颖性,目标明确性,内容具体性,方向创新性,技术路线合理性,进度实施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

4.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基础与研究基本条件;

5.预期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价值与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初步确定资助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内公示拟资助基金项目,公示期一周。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三条 校青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项目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项目任务书》,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任意变动研究计划,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

第十五条 校青年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如下:

1. 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3. 项目主持人是否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研处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资金:

1. 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 主持人因长期出国、健康不佳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 主持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

5.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第六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青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申请验收程序:

1.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兰州工业学院青年项目结题申请书》,连同最终成果(包括《项目任务书》)及有关资料提交科研处申请结题。

2.科研处根据项目的类别和任务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结题和验收。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的标准及要求

1.申请结题标准。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指标,具体要求是:

1)自然科学类项目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

2)在两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则自然结题。

3)在两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部、省级纵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则自然结题。

4)在两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项目主持人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则自然结题。

5)在两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通过市、厅级成果鉴定则自然结题。

6)在两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获得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者则自然结题。

7)在两年内围绕申报课题,项目主持人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为SCIEI收录论文,文科为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亦可申请结题。

8)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均须署名“兰州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均需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

2.结题、验收要求

1)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中止处理。

3)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研究计划,又未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项目,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4)未完成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同时追回资助资金,其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青年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青年项目由科研处会同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每年发文公布校青年项目结题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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